2020年食品塑料袋定点采购比选公告
南宁威耀集采集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用比选方式选中2家公司作为2020年-2021年食品塑料袋定点采购单位,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具体要求如下:
食品塑料袋定点采购比选文件
附件1:
报价单格式
单位:元
名称 |
规格(单位:cm,误差±3cm) |
厚度 |
上控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每批次起订量(个) |
小号食品袋 |
17*28 |
双面4丝 |
0.1 |
||
中号食品袋 |
28*48 |
双面4丝 |
0.15 |
||
大号食品袋 |
35*56 |
双面5丝 |
0.2 |
||
材质要求:1.透明背心袋;2.食品级使用标准;3.PE(聚乙烯)材料;4.小中大号袋分别最大承重2kg、5kg、8kg。 印制要求:食品袋单面印制“威耀食材”绿色字体,要求本页附上设计图片。 |
备注:
1.以上报价包含税费、运费、设计费、印刷费、版费等,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以上报价为一年服务期内的固定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动。
3.按采购人下单需求全部送货到指定地点后,供货人开具本次供货金额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采购货款100%。
4.每批次起订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调整。
设计图案:(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仅供参考)
1.设计图案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版为准。
2.设计图案可以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调整更改。
附件2:
售后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产品供货严格遵循国家相关《三包条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本次供应产品,认真履行更换和退货的责任和义务。
(1)我公司杜绝使用有毒害、有污染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包装袋。若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条款的基础上,加倍赔款。消费者因我公司售出的商品质量有问题,造成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若属于我公司责任,我公司将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我公司在收到采购人采购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
(3)我公司承诺在服务期内,可以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调整食品塑料袋的规格和厚度,以及设计图案等,收费按最低实惠价给到采购人。
承诺人(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3:
南宁威耀集采集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购销合同
供 应 商:
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南宁威耀集采集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 应 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2、合同一览表中单价已包含产品、运费、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设计费、印刷费、版费等。
3、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调整食品塑料袋的规格和厚度,以及设计图案等,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合理且优惠的价格。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 乙方所提供的塑料袋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比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 乙方所提供的塑料袋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3、 乙方所提供的塑料袋要求是食品级的生产原料制作,禁止使用有毒害、污染的原材料,且保证塑料袋质量符合食品包装安全相关要求,不会对接触的食品造成任何污染。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塑料袋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塑料袋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 交附使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每次按需向乙方下单,乙方 个工作日内交货。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沙河路8号五象粮油基地及甲方指定地点。
2、 乙方提供不符合比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塑料袋,甲方有权拒收。
3、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货品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
4、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2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五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竞标响应文件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乙方承诺可以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调整食品塑料袋的规格和厚度,以及设计图案等。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付款方式:根据每次采购数量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次全额货款。
2、在本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乙方逾期缴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无重大服务过失和质量问题,甲方将全额退还(无利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塑料袋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
2、 乙方提供的塑料袋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塑料袋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 甲方无故延期接收的、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提供的塑料袋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问题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于扣减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
5、 乙方因使用有污染、毒害的原材料生产的或有质量问题的塑料袋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罚全部质量保证金,并且乙方赔偿甲方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塑料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塑料袋质量进行鉴定。塑料袋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塑料袋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章): 南宁威耀集采集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乙方(章): |
单位地址:良庆区歌海路9号新闻中心13楼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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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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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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