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
发来《广西文化艺术中心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南审中心报﹝2019﹞4号)已收悉。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结合项目实际,认真对照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已完工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的问题
审计报告第三项第一点“已完工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中指出广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于2017年12月18日竣工验收,截至2019年8月30日仍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的问题。
截至目前,广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除2个单项未完成结算外,其余单项均已完成竣工结算。未完成结算的分别为工程非标材料灯具、屋面虹吸、水电安装项目和工程电梯扶梯设备与安装项目。未完成结算的原因:一是非标材料灯具、屋面虹吸、水电安装等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价格争议,尚待解决。二是电梯扶梯设备与安装工程的询价报告还需广西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最终确认。
为推进结算工作,我公司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分别于2018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5日两次拟文上报领导小组,建议领导小组同意询价小组前期已形成的非标设备电梯、扶梯询价报告,同意重新组织对非标材料灯具进行市场询价,同意由询价小组对屋面虹吸、水电安装工程等开展市场询价工作,但至今未得到回复。
二、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未重新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
审计报告第三项第二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未重新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建设进度缓慢”中指出我公司未及时完成文化艺术中心主体人防工程(2015年10月经市人防办同意易地调整到南宁市国立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广西文化艺术中心配套工程项目统一建设)的问题。
我公司正在办理广西文化艺术中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业主变更手续。我公司从2015年12月起一直大力推进广西文化艺术中心配套工程建筑单体方案审批工作,期间审批部门提出“视觉通廊”、“天地线”楼层限高等要求,我公司和南宁市国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此先后修改并申报三十多稿建筑单体方案仍未能通过审批,我公司将紧密跟进有关工作进展,促请有关单位尽快排除障碍,争取早日完成人防工程建设。
三、关于“《PPP合同》履约不到位”的问题
审计报告第三项第三点“《PPP合同》履约不到位”中指出我公司存在未提交广西文化艺术中心2018年运营服务收入和超额收益确认的相关资料问题。
经核查,合同各方签订“PPP”合同时关于运营收益分配的原意为:年度实际演出场次等于或少于约定的项目运营指标下限(如2018年为100场)的情况下,相应的实际营业收入在报价营业收入(如2018年为968.93万元)以下的全额归项目公司所有,实际营业收入超出报价营业收入(如2018年为968.93万元)的,超出部分按约定在政府和项目公司之间四六开分配。现“PPP”合同没有对当年度实际演出场次(如2018年为225场)大于约定的项目运营指标下限(如2018年为100场)时,因演出场次增加带来的额外营业收入如何分配进行约定。现我公司与市文广旅局正在协商此事项,待明确后进行相应处理。
四、关于“未按规定核算成本费用”的问题
审计报告第三项第四点“未按规定核算成本费用”中指出我公司存在将收到招投标资料费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问题,涉及金额1.77万元。我公司已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五、关于“未及时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审计报告第三项第五点“未及时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指出我公司存在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问题,涉及金额2.06万元。经核实其中浙江大学投标保证金0.02万元、广州大学投标保证金0.02万元、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0.02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投标保证金2.00万元。
截至目前已退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投标保证金2.00万元。我公司已多次电话接洽其余三家单位办理退款手续,并同时发出书面函件,但对方均未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六、关于“原始凭证不完整”的问题
审计报告第三项第六点“原始凭证不完整”中指出我公司存在支付广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工程款、咨询服务费等款项时未附银行回单问题,涉及金额49,565.61万元。审计过程中我公司已补齐上述原始凭证,今后将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
七、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审计报告第三项第七点“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中指出我公司存在申购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共6,000万元时,未附相关的转账支出报批单问题。
经核查,购买此项理财产品事项已经2017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时我公司财务部门认为购买该理财产品资金只是从公司账户划转到我公司开设的理财专户,属于资金在单位银行户头之间的划转,故未办理转账支出审批手续。今后我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特此报告。
南宁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
(联系人:蓝蕙孚;联系电话:0771-4736971)